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今(9)日表示,政府想強力通過服貿及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只是想為年底的選舉布局。對此,陸委會今晚發出新聞稿反駁,行政院版的監督條例草案讓國會能事前充分參與,事後充分監督,也有完整而嚴謹的衝擊影響評估機制、產業因應方案與補救措施、社會溝通、審查議決的監督機制,與蔡英文所稱的「不監督條例」差別太大,陸委會表示遺憾。

陸委會指出, 政府推動兩岸協議的目的,是為了促進兩岸交流常態化與制度化,以增進雙方對彼此的了解,因此應該在「兩岸交流不能停,監督條例要可行」的原則上規劃監督條例的相關設計,避免成為「兩岸協議簽不成條例」,衝擊兩岸關係。因此,陸委會才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範基礎上,結合最近建置的「四階段對外溝通諮詢機制」與「國家安全審查機制」,並參考各界版本草案及立法院議事前例等,在符合我國憲法兩岸關係定位、行政立法權力分立原則下,擬具政院版草案。

陸委會表示,依行政院版草案,行政機關應分別依「協商議題形成階段」、「協商議題業務溝通階段」、「協議簽署前階段」、「協議簽署後階段」等四個階段,向立法院及社會大眾進行溝通及諮詢,草案也規定,立法院及社會大眾所提供的意見,應作為協商、簽署及執行的重要參考。而於簽署後,兩岸協議即應依法送立法院「審議」或「備查」,立法院可於過程中充分參與,事後充分監督。

此外,陸委會說,行政院版草案也建置「國家安全審查機制」,有一套嚴謹程序的「衝擊影響評估機制」,納入相關機關及學者專家參與, 因此行政院版草案,不但讓國會能事前充分參與,事後充分監督,也有完整而嚴謹的衝擊影響評估機制、產業因應方案與補救措施、社會溝通、審查議決的監督機制,陸委會認為,蔡英文所稱行政院提案「無法監督」、「黑箱合法化」等,明顯缺乏對事實的正確認識,因此深表遺憾。

陸委會也重申,根據民調結果顯示,大多數民眾對兩岸簽署協議的每個階段,行政部門要向國會、社會大眾溝通及諮詢,尊重立法院審議或備查程序,以及國安審查等作法,認為有助於提高協商的公開透明及公眾參與(73.2%)、國會監督(73.9%),以及國家安全(72.6%)。行政院版草案依循民意制定,期盼立法院可以儘速完成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