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30)日三讀通過《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若雇主違反性平法,縣市政府可以公布雇主的姓名、公司名稱等。同時,建教生、實習生也被列入性平法的保障範圍內。

為了保障員工性別的權益,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性平法修法,根據三讀條文指出,未來若雇主違反性別歧視、騷擾等法規,例如在招募、給薪、考績等方面因員工性別有差異,或不允許員工請生理假、產假或育嬰假,影響員工權益,可處2萬元以上、30萬以下罰鍰,還可視情節輕重公布雇主姓名及公司名稱,並限期改善,若未改善則按次處罰。

同時,實習生、建教生也適用於性平法規範。對此,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這些技術生、建教生、實習生在工作職場上受到性騷擾,卻一直都沒有辦法處理,這次終於可就這部分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