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昨天發生首樁捷運隨機殺人案,造成4死23傷,國民黨立委蔡正元今(22)早於臉書上表示,他要緊急提案,增訂刑法第271之1條「隨機無差別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對此,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邱顯智認為,現有法律規範已足夠,立法沒有必要,且提案是針對個案,在法律上是違憲的。

蔡正元今早於臉書上表示,他要緊急提案,增訂刑法第271之1條「隨機無差別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在捷運、高鐵等大眾運輸上隨機無差別殺人者,處死刑。」

對此,邱顯智今天下午接受電訪時表示,原則上法律應該是針對抽象通案,蔡正元的提案是在針對個案,對個案立法基本上是違憲的。

邱顯智也說,刑法271條普通殺人罪規範「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官本來就可以衡量犯案動機、被害人人數,作為量刑考量;而且如果真的提案也有點麻煩,萬一法官遇到有些案件考量狀況要判個15、18年,卻被迫要判死刑,這樣會讓裁量空間受到壓縮。

邱顯智也舉1993年的「鄧如雯殺夫案」為例,表示每一個個案情形不同;當時鄧長期遭丈夫性侵、家暴,後來在丈夫睡夢中將他殺死,鄧從被判無期徒刑到後來改判3年半,此案還促使婦運界催生出家庭暴力防治法及性侵害防治法相關修法

邱顯智說,台權會認為目前法律所規範的,就已經有足夠空間,蔡正元的提案「沒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