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核團體今(19)日上午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要求法院撤銷原能會同意台電核一廠的乾式貯存設施熱測試處分,這是台灣有史以來,居民針對核廢料貯存設施提起訴訟的第一例。

北海岸反核行動聯盟、綠黨、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等反核團體在律師陪同下,今天上午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並於會前舉行記者會。

家住在新北市石門核一廠附近的居民、北海岸反核行動聯盟執行長郭慶霖,同時也是這次的多位原告之一,他表示,原能會去年9月24日同意台電執行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的熱測試作業,使台電得以將高放射性的核廢燃料,裝入「空氣對流冷卻」亁式貯存設施,威脅北北基宜桃民眾健康安全。

反核團體義務律師蔡雅瀅指出,原能會宣稱亁式貯存只是「暫時貯存」,不會變成「最終處置」,但蘭嶼的核廢料暫時貯存場,從1982年營運至今,已經30多年都仍未遷出,甚至曾發生貯存桶破裂的輻射外洩問題,因為政府根本找不到安全的永久貯存場。

她擔心,政府若沒有最終處置場址或過渡性集中式貯存場,就貿然裝填核廢燃料進行熱測試,會讓核一廠像蘭嶼一樣,成為北台灣劇毒核廢料最終棄置場。

反核團體10多人高喊口號「先提遷出期程、反暫存變最終」、「燃料池已爆滿、電廠就該除役」、「無法確保安全、堅決抵抗乾貯」,並認為應該先提出遷出核廢料,再談暫存不會變最終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