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鳳山區清潔隊5名清潔員以少計垃圾載運車次方式,減輕商家負擔,共少計1272.5車次,少收費用高達559萬9000元,雖查無證據證明有圖利某特定商家,但檢方仍以公文書登載不實罪起訴。

被起訴的人員包括前鳳山區清潔隊隊長呂世圳,分隊長蔡明亮、沈致中,及車輛班長蔡基源、郭順天等5人。

檢方說,原高雄縣市對垃圾清運價格不一,2010年12月25日高雄縣市合併後,廢棄物代清除費用由每車次新台幣2300元提高將近一倍,達4400元,商家反彈,並透過民代反映收費過高,清潔隊則以少計垃圾載運車次方式,減輕鳳山果菜市場、凱旋路國宅市場等12商家負擔。

高雄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吳正中查出,鳳山清潔隊在2011年間,共少計1272.5車次,少收費約559萬9000元的垃圾清運費。

由於被訴人員未因減計垃圾清運獲得任何利益,各商家所繳費用均維持縣市合併前相同數額,也查無證據證明被訴人等是為圖利某特定商家,但作業取巧的方式,己損害高雄市鳳山區清潔隊對於廢棄物代清運費用計算的正確性,因此將5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