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執行勤務發生車禍,車輛的損失全數由保險理賠;反觀消防員出任務發生車禍,卻要負擔10%消防車輛的賠償費」!新北市議員許昭興、李倩萍今(12)日召開「無端苛扣無車禍肇責消防員薪資」記者會,痛斥新北市消防局捨本逐末,要求消防局立即停止該項內規,並加強對於因公出車禍同仁的各項援助。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鄭雅菱則提出3項訴求,包括:「編列救災車輛維護基金,停止要求基層消防員負擔10%維修經費」、「協助基層消防員處理車禍糾紛,提供法律諮詢」及「拒絕車禍綁評比與考績,消防局應維護消防員的駕駛安全,而非威嚇懲處」;同時,希望許昭興和李倩萍能協助爭取基層消防員的權益,莫讓打火英雄儼然淪次等的公務員。

消防局長黃德清解釋,101年制訂「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公務車輛器材毀損賠償及懲罰要點」,是希望降低車禍的發生率,而肇事件數也從99年的63件、100年58件、101年45件,逐年遞減至102年的35件;此外,經鑑定歸責同仁的案件才需要負擔10%消防車輛的賠償費,車禍發生時,大隊部、分隊主管與消防局車保中心也會派人協助,至於要點的文字讓同仁誤解之處,將於2週內修正。

許昭興接獲基層消防員爆料指出,新北市消防局為降低消防車輛的肇事率,竟訂出無論是否具肇責,車禍當事人均須負擔10%消防車輛賠償費的內規;曾在勤務中出車禍的消防員抱怨,經鑑定無肇事責任,仍遭消防局車保單位強扣4萬元的薪水,若真有肇責也就認了,但經鑑定就不是消防員的錯,還要被罰,實在沒有道理,如果規則要這樣訂,會讓認真執勤的打火兄弟們無所適從。

許昭興痛批,此舉不僅違反公平性,侵害消防員的權益,更讓消防員值勤時,陷入拯救傷患或拯救自己荷包的天人交戰,打火英雄儼然淪為次等公務員;沒人會同意一個認真執勤的消防隊員,在沒有肇責的狀況下,還賠償車損,因為設法讓他們順利出勤都來不及了,怎麼會反過來用這種歧視性的內規限制?實在是荒謬至極,而且這也缺乏法規授權,甚至有違憲之虞,消防局應立即廢止。

 

許昭興說,消防局高層為了少上幾則的新聞,犧牲基層消防員的權益,還可能延誤救援,實在是捨本逐末,就算是真的為了降低車禍的肇事率,也應該從根本解決,例如檢討消防員過勞導致注意力不集中的問題,或設法建立急救時的號誌搖控系統,而不是這種打擊基層消防員士氣的笨方法;要求消防局長黃德清修改「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公務車輛器材毀損賠償及懲罰要點」,讓沒有肇責的消防員不必賠償。

李倩萍表示,消防員執行勤務若不幸發生事故,不應苛責基層消防員,應比照新北市警察局由保險支付造成的公務車損害,檢討是否增加意外險的額度,或編列基金的方式支應;此外,對於出車禍的消防員與民眾法律糾紛,態度也過於消極,局本部參與調解時,都只坐在一旁抄筆記,而同仁被告時,更是不聞不問,這樣讓基層消防獨自的面對法律,令人心寒不已,消防局也應一併提出檢討方案。

消防局長黃德清解釋,101年制訂「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公務車輛器材毀損賠償及懲罰要點」,是希望降低車禍的發生率;至於要點的文字讓同仁誤解之處,將於2週內修正。圖2-2:陳冠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