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8)天通過教育部擬具的「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普通高中「科學班」學生,也可以修讀合作大學的相關科目學分,並改以「學科資格考」取代學測或指考,進入合作大學的基礎科學科系。該草案還增訂大學應屆畢業生成績優異者,得申請逕修讀碩士學位。

教育部表示,「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為了因應當前高等教育全球化的激烈競爭以及國內少子化的衝擊,營造大學自主環境,提升大學競爭力,不過,該草案還得函送立法院審議。

為利國立大學引進專業經理人,提升其經營績效,除人事、主計、總務、學務及教務等具基本任務的單位外,該草案也放寬學校得透過績效責任式之契約聘僱方式,引進各類專業人士擔任行政主管。另増訂大學掌理國際學術合作交流、國際學生事務及研究發展之行政單位,其主管得由外國籍教學或研究人員兼任。

同時,為了多元化進用大學校長,該草案還放寬大學學院院長的遴聘資格,只要是曾任相當於教授的教學、學術研究工作者即可;至於系主任、所長、學位學程主任的遴聘資格,則放寬為曾任相當於副教授以上之教學、學術研究工作,而大學學術副主管可以比照學術主管,得由外國籍教學或研究人員兼任。

而且該草案也明定,放寬大學於延攬特殊優秀人才為教師時,得不受初聘公告徵聘資訊之限制。有關特殊優秀人才應具資格及認定標準,由大學自行訂定。

最後,為提升我國學術水準,增訂教育部得設置國家講座及學術獎等獎項,並授權教育部訂定相關事項之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