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張俊宏因涉掏空挪用全民電通公司的資產,判刑2年7個月。台北地檢署日前發出傳票,要求張俊宏於今(1)日到案,但張俊宏入監未到,並以尚有其他法律程序進行中要求暫緩,檢方認定無正當理由未到案,已簽發拘票要求強制拘提。

前立委張俊宏於擔任全民電通董事長期間,掏空並挪用公款,於今年2月依違反商業會計法與公司法等罪,合併判刑2年7個月徒刑。台北地檢署日前發出傳票,要求張俊宏於今日上午10時到案,但張俊宏以還有其他法律程序進行中為由,聲請暫緩執行,發監未到案。檢方認為張俊宏無正當理由,已簽發拘票予調查局逕行拘提。

根據法院的判決,張俊宏因與前女友林慧珍以購買房地產、投資銀行等方式,掏空全民電通公司4000多萬的資產,造成上萬股東權益受損,且求償無門,故在今年2月依法判刑2年7個月,另外張俊宏涉及的多起藉轉投資收受的回扣案,則由高等法院重新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