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國際法庭(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就澳洲控告日本捕鯨一案,裁定日本敗訴,指日本在南極的捕鯨行動違反國際公約,必須暫時停止,並收回日本所有南極捕鯨的許可證及執照。這也是首次針對日本捕鯨行動做出的國際判決。

據《華爾街日報》報導,日本的科學研究捕鯨行動獲得國際捕鯨委員會(International Whaling Commission)的批准,但澳洲在2010年5月向國際法庭提告,指控日本用科學名義,掩蓋商業捕鯨行為。國際法庭在3月31日裁定日本在南極海的科學研究捕鯨行動無關科學目的,違反國際公約。  

日本外務省表示,「對有關決定感到遺憾和失望」,但作為一個高度重視國際法律秩序和法治的國家,日本將遵從裁決。日本捕鯨業協會未發表評論,只表示需要看日本政府如何對這一判決作出回應。

圍繞日本捕鯨行動的爭論已持續數10年,針對國際法庭的判決,反捕鯨的海洋守護者協會(Sea Shepherd Conservation Society)宣布取得了勝利。該協會發布聲明表示,國際法院秉持公平正義的立場,站在了歷史的正確一邊。

據《朝日新聞》報導,海牙國際法庭的裁決具法律約束力,不容上訴。16人法官團在3月31日以12比4,裁定日本必須停止南極海域捕鯨。

新華社報導指出,根據日方現有規定,日本捕鯨船每季可以捕殺935頭小鬚鯨、50頭長鬚鯨以及50頭座頭鯨,但50頭座頭鯨的捕殺限額處於「暫停」狀態。自1986年至2013年,日本共捕殺10469頭小鬚鯨,15頭長鬚鯨。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路透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