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民黨中央考核紀律委員會今(27)日召開委員會議,全體共識決議給予立法委員陳學聖停止黨權1年處分。

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在提案中表示,國民黨立院黨團今年1月27日第15次黨團大會決議:有關行政院對「地政士法第51條之修正條文」所提覆議案,關係重大,全體委員同志應一致支持,務期於1月28日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第1次臨時會完成覆議程序。為貫徹決議,黨團就該覆議案發出甲級動員令,惟陳學聖於處理覆議案投票表決時,與黨團持相反立場,反對該項覆議案,建請予以停止黨權半年之處分。

經考紀會審查,陳學聖違反黨章第35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違反本黨主義、黨章、政策綱領或決議」,事證明確,出席考紀委員全體同意,尊重政策會在會中的提議,並共識決議給予陳學聖停止黨權1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