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出現動物虐殺案件,居住於淡水區大廈21樓的李小姐在三個月前6月10日外出返家後,發現愛貓陳屍在1樓,但家中門窗緊閉,貓咪身上也無外傷和骨折,她3度通報警局才被受理,並被要求自行蒐證;關懷生命協會執行長何宗勳質疑,台灣動保警察有名無實,應做全面的政策檢視,才不會讓受害民眾求助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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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懷生命協會今(28)日偕同受害者李小姐、防止虐待動物協會SPCA執行長姜怡如、立委丁守中、田秋堇、台南大學行政管理學系教授吳宗憲與新北市警政署科長陳明宏,針對台灣動保警察政策的三大缺失召開記者會,並譴責「有動保警察而無案件受理,有作業程序而無人遵循」的行政漏洞。

李小姐拿著愛貓的照片表示,6月10日她外出返回位於21樓的租屋處大廈後,發現貓咪失蹤,經廖姓室友暗示她到1樓找尋,發現貓咪被裝在垃圾袋中,放置社區排水溝旁,送往附近動物醫院後獸醫診斷貓咪無外傷和骨折,應是人為造成窒息死亡。

李小姐氣憤的說,儘管事後她在室友物品中發現一個沾有貓毛和血跡的紙箱,多次向淡水水堆分局報案但都遭拒,第三次才受理,還要求她要「自行蒐證」,於是她將已經下葬的貓咪再親手挖出,卻直到7月9日在動保處邱先生的告知下,才得知警方已經結案,「要我自行向室友提告,他們會努力偵辦」。

對此,何宗勳表示,台灣動保警察政策自2010年實行以來,存在3大問題,包括警察漠視主管單位命令,不將民眾報案通報農政機關;政府部門間也缺少橫向整合,警察定位不清,常和動保處互推責任;再加上動保案件不列入績效考核,警察辦案多數消極等3大項,才會造成明明有人證、物證卻無法將兇手定罪的行政亂象。

立委丁守中表示,動保檢查員無權進入民宅搜證,動物虐待案件又涉及到人,因此需要警方協助,根據現行動保法第23條規定,各縣市警察局應遴選警察人員若干人兼任動保警察,他認為,應將兼任改為專任,並且接受相關專業訓練,才能在第一時間對動物凌虐事件做出勸導和開罰。

對此,警政署科長陳明宏回應,今年開始要求各個警察機關為員警做動保教育訓練,針對水堆分局接獲李小姐報案,卻沒通報主管的農政單位、動保處處理,他坦承是處理程序上的瑕疵,但他也指出警察人力不足,希望農政單位設置專職動保稽查員,必要時可以申請警方協助,並依刑法規定向地檢署告發進行拘提。

立委田秋堇則說,針對警政署反映人力不足,先授予動保檢查員相關司法權也是解決辦法,以利共同辦案,她並呼籲盡速將動物虐待案件列入績效考核,增加員警辦案動力,她說,先進國家會讓虐殺動物者接受心理輔導,因為「這很可能是社會危險的徵兆」,不容輕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