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政府擬修改電信法第9條,民進黨前主席蔡英文今(17)日表示,使用網路發表意見、接收資訊是人民的基本權利,這樣的權利不容剝奪。身為這個民主國家的一份子,她反對政府提出的「電信法第9條修正草案」,也呼籲行政院主動把這個案子退回,不予審議。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修改電信法第9條第2項規定,「利用電信網路向不特定多數人提供之內容,經各該法律主管機關認定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電信事業於技術可行時,應依各該法律主管機關基於法律授權之通知,停止使用網路、移除內容或為其他適當措施」;第3項則指出,「利用網路提供之內容,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電信事業於技術可行時,得停止使用網路、移除內容或為其他適當措施。」
對此,蔡英文表示,一旦行政權力可以經由這些不明確的法律概念獨斷至此,那麼原本像是「反對媒體壟斷」這樣的社會改革運動,也可以視為「違反社會秩序」而被禁止在網路宣傳、討論,而從來就應該多元而充滿創造力的網路平台,也將因為行政權基於各種主觀喜惡,動輒戴上「違反善良風俗」的大帽子,而終究斷絕了這個社會活躍的動力。
蔡英文表示,因此,基於對於民主自由的信念,基於對於這個國家發展的多元永續,她反對這項剝奪人民基本權利的立法,行政院應該立即退回電信法第9條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