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公務船槍殺我國漁民引發輿論憤慨,不過民進黨立委段宜康今(13)日質疑海巡署艦隻可航行4000海浬以上,為何每次僅在海上執勤4天,航行僅1000海浬,有「大材小用」之嫌。海巡署長王進旺表示,由於海巡人員體力有限,因此海巡艦艇前往南方海域執勤每次約4天3夜,不過配合勤務所需,海巡艦艇也有出海30天的狀況。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邀請海巡署長王進旺、國防部副部長高廣圻、外交部政務次長石定等首長,對「廣大興28號」遭菲律賓公務船槍擊案進行專案報告,朝野立委都非常關心海巡署目前在專屬經濟海域的執勤情況,以及後續如何防止類似事件發生。

王進旺表示,海巡署目前除了有台南艦在該海域執勤,已經增派福星艦以及巡護1號,所以共有3艘在該海域執行護漁任務,海軍也派出巡防艦康定號協同海巡艦艇巡護;此外,海巡署也每4小時與農委會漁業署聯繫一次,以掌握我國作業漁船位置,展現海巡署的護漁決心。

段宜康指出,我國在與菲國重疊的專屬經濟海域定有暫定執法線,平常海巡船隻只在線內執勤,「廣大興28號」遭槍擊時是在暫定執法線外1.8海浬,如果再次發生類似事件,海巡署該如何處置?海巡船隻可否超出暫定執法線實施保護?

王進旺解釋,雖然內政部公布專屬經濟海域的暫定執法線,但線外仍屬專屬經濟海域範圍,因此越線執法並沒有問題。農委會副主委胡興華則表示,專屬經濟海域內都是我國漁民作業的區域,因此支持對暫定執法線進行延伸。王進旺則說,這部分需要內政部再行研議。

段宜康質疑,海巡署艦艇出港後要10小時才能抵達執勤海域,而福星艦如以15節經濟航速來算,續航力達4150海浬,換算可在海上執勤1至2星期;至於台南艦如以15節經濟航速計算,續航力也有7500海浬,可在海上待20天沒問題,為何海巡執勤安排僅4天3夜,航程才1000多海浬?

王進旺說,海巡艦艇的勤務有其調度因素,專屬經濟海域的勤務安排4天3夜是考量到人員調度,人員需要休息;他也強調,海巡署在釣魚台爭議時也有10天的勤務,巡弋南沙群島的任務也有8天7夜的任務安排,因此要視勤務狀況而定。

朝野立委也質疑,海巡署在專屬經濟海域之暫定執法線有畫地自限的狀況,王進旺澄清,海巡艦艇雖然平常在暫定執法線內執勤,線外仍屬我國專屬經濟海域範圍,因此越線執法並沒有問題,必要時海巡艦艇都可以在專屬經濟海域內巡邏護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