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收賄案中,轉為污點証人的地勇負責人陳啟祥和女友程彩梅,涉及行賄罪案,高雄地檢署今天偵結,予以緩起訴處分,2人需向指定的公益團體支付緩起訴處分金。

緩起訴處分書指出,陳啟祥必須在1個月內向指定的公益團體支付緩起訴處分金200萬元,程彩梅則須在1個月內,向指定的公益團體支付緩起訴處分金50萬元。

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偵辦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及向陳啟祥索賄涉貪案,去年10月25日依貪污等罪起訴林益世、林妻彭愛佳、林母沈若蘭、沈若蘭的兄弟沈煥璋、沈煥瑤等5人。

林益世案偵結後,特偵組於去年10月31日彙整陳啟祥及程彩梅卷證資料,以卷宗隨案發交高雄地檢署偵辦。特偵組對於陳啟祥自白認罪,供述對案情有重大貢獻,檢方同意他適用證人保護法,列為「污點證人」。

高雄地檢署表示,陳啟祥和程彩梅涉及行賄罪案,受理後即分案著手偵辦,兩人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等罪,全案偵結,予以緩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