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今(29)日凌晨零時50分裁定涉嫌收賄的台北巿議員賴素如以120萬交保,負責偵辦雙子星開發弊案的台北地檢署不服裁定,認定她及被告程宏道仍須羈押,於上午11時左右,正式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抗告。

台北地法今天凌晨裁定賴素如新台幣12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海、出境。另法院也裁定,太極雙星團隊幕後操盤者程宏道及曾任捷運局官員的太極雙星團隊人員賈二慶,分別以30萬元和10萬元交保,2人均限制住居、出海、出境。

據中央社報導指出,台北地檢署檢察長楊治宇上午8時30分召集襄閱主任檢察官黃謀信、主任檢察官李嘉明及承辦檢察官王鑫健開會,經1小時會議後,決定提起抗告。黃謀信說,合議庭提出被告不得接觸證人的要求,根本無法控管,而且被告供詞兜不攏,仍有串證的可能。

黃謀信表示,經審視法院的具保理由後,認為其中被告賴素如所涉貪污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的行為,期約及收受賄賂罪,罪嫌重大,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而且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具備羈押必要。因此,檢方上午對裁定有關賴素如及程宏道部分,提起抗告,請求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至於賈二慶在偵訊時,否認行賄,但他在法院召開的聲押庭上,改口坦承犯罪,檢方認定他已無羈押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