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議員張勝富被控發放走路工,一審判當選無效,張勝富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20)日駁回,全案定讞;遺缺由許慧玉遞補。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審理張勝富上訴,認為張勝富被控行賄選民案,確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原審宣告張勝富當選無效,並無違誤,張勝富上訴無理,駁回其上訴,全案確定。

張勝富被控於2010年10月競選市議員期間,成立競選總部時,委由樁腳發放顏姓夫婦走路工新台幣各500元,隔月又委由樁腳發走路工予詹姓夫婦各1000元,要求參加社區一場造勢活動,遭對手許慧玉訴請宣告張勝富當選無效,一審判許慧玉勝訴。

針對這項判決,張勝富表示,目前尚未接獲高等法院的通知書,無法回應。

由於張勝富是大社、鳥松、大樹和仁武選區市議員,許慧玉的得票次於張勝富,根據市選委會指出,行政院將在接獲高等法院通知後解除當事人職權,中選會再依選罷法規定辦理人員遞補。

本屆高雄市議會接連出現當選議員被判當選無效定讞,據統計,一旦由許慧玉遞補張勝富遺缺,將是本屆議會第7位遞補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