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為加速處理公共設施保留地,市政會議今(19)日通過容積移轉修訂案,新制改採折繳代金與捐贈公共設施雙軌並行,並以大眾運輸周邊、分級上限為主要導向,適用範圍將擴及全市,繳交代金制度預計7月正式上路。

都發局副局長王屯電表示,修訂容積移轉將適用範圍擴及全市,大眾運輸站周邊400公尺範圍內移入容積上限30%維持不變;原來600公尺容積移轉15%的適用範圍擴大至800公尺;至於800公尺以外的都市土地,則全部適用容積移轉10%,繳交代金制度預計7月上路,加速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提升都市容積移轉效益。

王屯電指出,透過容積移轉的增加,可開發都市地區建築樓地板,而為減低公共設施的承載量及高樓化的影響,此次修訂也納入考量,如增加容積移轉申請案基地退縮建築、最小基地1000平方公尺、地下室開挖率限制在80%以內,及加強綠能設置等規定,以增加建築鄰棟間隔,同時兼顧採光及綠美化。

都發局表示,以往建商申請容積移轉,都向民眾或中間商購得公設保留地,取得成本較低,政府反而被動收得零散的公設土地,還需另籌開闢費用,收購成本與換取建築容積存有價差,利益未必能共享,因此重新修訂「高雄市政府審查容積移轉申請案件許可要點」,維持捐贈公共設施,並增列以公告現值折算繳納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