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總統馬英九除了拋出預防性拘押外,又有新構想了。根據TVBS報導,馬英九說,「五星級飯店有構想,很有意思,他說,你在我旅館喝醉,住1晚,只收1000,醒了以後再送你回家。」

有關酒駕罰則分成有刑法及行政法。在刑法部分,刑法第185-4 條規,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

就行政罰,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經警察執行交通稽查、臨檢發現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即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0.25mg/公升 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05以上)者:處新台幣1萬5仟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但酒精濃度超過0.55mg/l者以違反公共危險罪,直接移送法辦。但因為一罪不兩罰,所以如果刑事無罪判決後,再以行政法處罰。

酒駕因而肇事致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2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