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9)日就是除夕,然而各行各業仍有不少勞工還在工作崗位上,過年期間,恐怕也還得上班,對此,勞委會今(8)日表示,除夕至大年初三(9日至12日)屬於《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假日,勞工如果同意上班,資方應發給加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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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指出,2月9日至12日是農曆的春節期間,屬於《勞基法》規定的假日,原則上,應給勞工休假,不過,如果徵得勞工同意上班,雇主應發給加倍工資,或者是在勞工同意下,以補休方式替代。勞委會說,無論是按日或按時計酬的勞工,一體適用於同樣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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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強調,假如雇主違反相關規定,可能會被處以2萬元至30萬元的罰鍰。此外,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也可以公布違法工資及雇主的名稱,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將可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