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準閣揆江宜樺昨天出示贈與稅的稅單,但民進黨籍立委陳其邁今(7)日指出,江宜樺同一筆土地登記名目卻不同,造成土地增值稅的稅率有所不同,他認為,江宜樺應適用60%的土增稅率,而非10%的優惠稅率,並呼籲江宜樺上任前要補足稅款。對此,江宜樺回應,5年前擔任公職,依法必須申報財產,就把名下這棟唯一的房地產如實登記為贈與,是按法律登記,「其他機關或媒體有其他說法,我也不清楚。」

陳其邁指出,江宜樺在同安街的不動產於財產申報表登記為「受贈」,在地籍資料上卻登記為「買賣」,而不同的登記名目,在土地增值稅上就會適用不同稅率,贈與的部分,按照江宜樺這塊土地的價差,應該適用60%的土地增值稅,而非10%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其間差距超過百萬稅款,這就是江宜樺涉及逃漏的土增稅。他呼籲江宜樺應該出面說明清楚,也要針對欠稅部份,在上任前補繳完畢。

而今天在陳冲內閣總辭後,江宜樺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現在自己所住的房子是民國89年父親過繼給他的,當時依相關法律規定繳交了各種稅目,包括贈與稅在內,「我昨天已經把當年繳交贈與稅的稅單提供給媒體,媒體(財訊雙週刊)報導不實的部分,要請雜誌適度更正或澄清」。

記者進一步追問,為何戶政事務所跟監察院的文件登記不一樣?江宜樺說,「這部分的細節我不清楚,我只知道當時父親給我的時候就是贈與給我,所以我才會繳交贈與稅,當時繳交的稅目蠻多的,贈與稅只是其中一項。」

他說,5年前擔任公職,依法必須申報財產,就把名下這棟唯一的房地產,按照當時所看到的資料,如實登記為贈與,是按法律登記。「其他機關或媒體有其他說法,我也不清楚。」

記者進一步追問是「誤植」嗎?江宜樺說:「因為不清楚,所以我不方便講,是父親指定找代書處理的」、「這件事情,我尊重父親的心願,他希望在還比較健康的時候,將房子過繼給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