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訊」雜誌報導,內定行政院江宜樺2000年受贈父親江木吉房屋時,涉嫌以買賣方式逃漏贈與稅。但這到底是江宜樺所為還是地政士登記疏失?有多年土地買賣經驗的地政士陳坤涵今(6)日表示,如果真的是「贈與」,卻登記為「買賣」,將造成讓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罪;不動產過戶要登記為買賣,必須有買賣契約為依據,這個契約上的印章一定是當事人自己蓋的,代書不可能代為蓋章。

根據遺產贈與稅法,2等親內之財產買賣以贈與論;但能提供支付證明者,不在此限。對此,陳坤涵說明指出,財政部台灣區北區國稅局最後核定,江宜樺的父親江木吉需繳交292,142元贈與稅,代表江木吉、江宜樺可能提不出這筆買賣的支付價金證明,所以才認定為贈與。

陳坤涵說,不動產房屋的價值則是以房屋加土地的「現值」來計算,而非市價;根據當時贈與稅免稅額110萬元計,會繳交29萬元稅金,贈與的金額應該超過110萬元以上。

但根據「財訊」報導,該筆不動產過戶上登載是「買賣」,對此,陳坤涵表示,過戶時必須提供買賣契約,相關機構才會受理登記。但如果真的是「贈與」,卻登記為「買賣」,會造成讓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罪。

對於當年江宜樺的土地登記資料是「買賣」,但根據公職人員的財產申報內容卻是「受贈」一事,江宜樺辦公室指出,相關手續都是委託代書事務所辦理,細節部分並不清楚。

對此,當被問到這可能是地政士作業上的疏失嗎?陳坤涵表示,當然不會,買賣契約上的印章,一定是當事人親自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