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健身中心」的消費爭議又一樁!前會員黎小姐向消基會投訴表示,她去年4月報名健身課程之後只參加2次,因健康因素向業者申請解約、退費卻遭拒絕,且和她一樣遭業者拒絕解約、退費的案例並不少。對此,「世界健身中心」則回應,目前已將拒絕退費、轉讓的定型化契約條款去除。

「世界健身中心」(World Gym)目前全台有22家分店,消基會指出,根據新北市法制局統計,近2年來受理的消費申訴案件中,世界健身中心的退費爭議就有58件、占4分之1,主要爭議點在於消費者欲中途解約時遭業者拒絕退費,業者還在「定型化契約」之中記載「不得轉讓(會籍)及退費」。

出席記者會的前會員黎小姐說,她去年4月26日向「世界健身中心」報名1年期的課程,繳納包括2個月月費及手續費共1萬264元,但她因膝關節患有退化性關節炎以及視網膜剝離等,導致身體不堪負荷,因此使用2次後立即要求解約、退費,但4月30日起開始連絡業者,卻直至5月9日才連絡上,但要求退費時卻遭到刁難。黎小姐還說,與她一樣被業者拒絕退費的案例並不少。

對於「世界健身中心」的一連串消費糾紛,消基會指出,根據「健身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7條規定,消費者如中止契約,業者除扣除消費者已使用期間之費用與違約金後,應把餘款退還給消費者,可見業者並無權要求消費者不得退費。

此外,消基會表示,消保處去年已將《消保法》修正草案送到立法院待審,增訂第56之1條「業者違反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如業者仍不改正,可按次處罰。」消費者報導雜誌發行人陳智義表示,業者違反定型化契約目前仍無從處罰,因此希望立法院儘速審議該修法草案。

消基會呼籲,如法規系統、政府公權力無法奏效,只有消費者發動抵制世界健身中心,才能讓業者有所警惕。

對此,世界健身中心回應指出,目前已將拒絕退費、轉讓的定型化契約條款去除,因此民眾如在簽約後7日內申請解約,仍可獲得全額退費,如超過7天則需扣除違約金,並依相關規定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