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昨(28)日公布101年人力派遣業者專案的檢查結果,赫然發現抽檢的20家廠商中,有6家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的情事,且多是派至公部門工作的派遣公司;勞工局長謝政達認為,公部門更應善盡對勞工的保護責任,加強對派遣公司的監督,避免派遣勞工受到不當的待遇。

謝政達表示,6家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的人力派遣業者,包括派到十三行博物館的宏文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委會職訓局新店就服站的新譽管理有限公司、鶯歌陶瓷博物館的暐得實業有限公司、經濟部標檢局的鴻雨企業有限公司;以及派到私部門的大唐國際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與綠映人資企管顧問有限公司等。

謝政達指出,勞動派遣為人力供應業,自87年4月1日起早已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委會亦於101年6月26日發布「派遣勞動契約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其中派遣業與勞工簽訂的定期契約最為外界詬病;因此,勞工局將發文提醒要派的單位,督促派遣單位所僱的勞工,應符合勞基法的相關規定,以維護勞工權益。

謝政達說,本次勞工局針對20家人力派遣業者實施勞動的檢查,發現有6家違規,依法開罰7件,其中以「未依法給予加班費」最為嚴重(有3件),其次為「簽訂定期契約」(2件),以及「未給例假」與「工資未直接全額給付」;勞工局除依法裁處外,未來勞工局將不定期派員實施複查,若查有相同違法的情事,將加重處罰。

根據勞基法規定,如有使勞工延長工時提供勞務的必要,仍需依法給付加班費,另如勞工從事有繼續性的工作,雇主不得與其簽訂定期契約;此外,至少給予勞工每7日中未有1日的休息作為例假,勞工依約定提供勞務後,雇主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工資,不得逕自減少或扣發。

謝政達重申,有進用派遣勞工之要派企業或單位,尤其是公部門更應善盡對勞工的保護責任,加強對派遣公司之監督,避免派遣勞工受到不當待遇;另如違反勞基法相關情事,違者依法得處新臺幣2萬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得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名稱,亦可按次連續處罰,直至改善為止,籲請業者勿以身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