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3)日通過糾正案指出,新竹縣政府以高達1億7百餘萬元之經費,辦理地方產業交流中心推動計畫,但事前規劃作業草率且未盡周延,事後又疏於監督管理,致該中心發生無照使用、部分展區持續因漏水問題而無法出租、經營績效不彰及虧損等多項違失,依法提案糾正。

糾正文指出,新竹縣政府自2003年起辦理該縣地方產業交流中心推動計畫,將轄內關西農民活動中心改建為地方產業交流中心,工程預算為1億1,000萬元;但工程驗收結算金額為1億718萬元。等該中心改建即將竣工時,縣府曾辦理多次委外招商未果,於2005年6月成立新竹縣地方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該中心。

糾正文指出,該中心因地處偏僻,招商即屬不易;縣府辦理委外招商3次,皆無人領標而流標。又新竹縣政府與關西鎮公所簽訂之土地、建築物租賃期限過短,廠商恐投資難以回收,亦影響其投標意願。

監察院指出,由縣府所屬營業基金成立的新竹縣地方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績效欠佳,連年發生虧損,自2005年9月成立迄2010年12月營業部分,分別虧損176萬餘元、504萬餘元、581萬餘元、328萬餘元、300萬餘元及111萬餘元。

監察院批評,該公司人員配置計有正式職員6人(總經理及經理各1人、技術員1人、業務員3人)及正式員工(技術士)1人,預算員額合計7人。惟截至2010年8月底止,該公司實際任用8人。但成立後各年度營業收入實現數僅分別達成預算(累計分配預算)數0%、3.06%、13.29%、21.00%、16.66%、48.77%。連2005年度並無營收,但用人費為122萬餘元;2006至2010各年度實際用人費占營業收入實現數之比率分別為671.29%、183.50%、95.66%、117.13%、77.57%,顯見除2008、2010兩年度外,其餘年度營業收入均不足以支應用人費。

監院指出,截至2010年7月底止,該公司累計虧損已達1,900萬餘元,該府於該公司投資資本2,000萬元即將用罄之際,於該年8月撥款200萬元彌補虧損,更加重該府財政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