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起,美國加利佛尼亞州、德拉瓦州、伊利諾州、馬里蘭州、密西根州,以及紐澤西州的新法生效,企業主將不得再強制員工提供臉書密碼。

加州和伊州的州法將申請工作者也列入保障對象。密西根州的州法則將教育機關也被列入禁止索取臉書密碼之列。學生若因拒絕提供臉書或電子信箱等私人網路密碼而將學生退學或當掉,該教育機關將會受到處分。

馬里蘭州某矯正機關工作人員柯林斯(Robert Collins)在留職停薪一段時間後,申請復職時被要求提供臉書帳號。這起事件引起各州開始立法禁止雇主的相關行徑。

儘管有這些立法保障,員工和求職者還是要很小心自己在網路上所張貼的訊息,因為雇主仍舊會使用公開的社群網絡資訊來掌握一些情報。

網友們若在網上張貼一些不適合公開的照片以及輕率的言詞,還是可能回過頭來傷害到自己的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