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表示,為便利民眾,同時減少勞資雙方舟車勞頓,自102年1月1日起,將新增獨任調解人提供在地的服務,勞資雙方將來可以就近在工作所在地區的公所內進行調解。

勞工局長謝政達指出,近年來每年約受理4000件的勞資爭議調解案件,其中有200多件的民眾,來自於交通較不方便的區域,民眾往返市府與工作地間的交通時間超過2小時,極為不便;因此,自102年1月1日起,勞工局新增獨任調解人在地服務,共同為建立勞資和諧的新關係持續努力。

謝政達說,便利的爭議調解是保障勞動權益的末端處理方式,這項新服務將於新北市三芝區、石門區、金山區、萬里區、汐止區、瑞芳區、平溪區、雙溪區、貢寮區、深坑區、石碇區、坪林區,以及烏來區等13區先行實施;勞工局在受理勞資爭議調解申請後,將指派合格認證的勞資爭議調解人,於每週固定時段至申請人指定的區公所內進行調解。

謝政達強調,工作地點位於上述地區的勞工朋友,明年開始可選擇在工作所在地區的公所內進行調解,免除必須前往板橋才能處理的現況,歡迎勞工朋友多加運用;此外,平時勞資雙方若有進一步瞭解勞動法令相關規定的需求,可於每週一至五上班時間撥打勞工法令諮詢專線(29603456分機6530、6531),或是親自到新北市政府1樓聯合服務中心,勞工局都有提供律師臨櫃免費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