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今(27)日召開跨部門節目製播守則條文修訂會議,其中,研究發展部提出部份條文,要求爭議性高的採訪事先須提報總經理同意,引發與會部分成員的強烈反彈,認為有影響新聞自由的疑慮;經充分討論後,改為除重大事件提報總經理外,其餘先提報給部門主管,或者依層級逐上提報。

根據此次研發部所提出的節目製播守則條文,若基於公共利益,藉由單一匿名消息來源,提出對個人或組織的指控;或在現場訪問中播出片面指控,事先應徵詢法務意見並提報總經理同意;若基於公共利益,以現場連線報導方式播出涉及爭議、或播出可能嚴重傷害被報導者聲譽的事件,播出前應諮詢新聞部主管與法務意見,事後應儘速提報總經理。

不過這項要求,引起多位主管和記者的質疑。

一位參與會議的公視主管表示,公視每隔幾年就會召開一次修改節目製播守則的會議,而此次「官方版」製播守則修訂條文由研發部提出,主要針對新聞專業操守、利益迴避,以及員工是否能兼職等條文進行討論。

該主管表示,這場會議共將近20人參與,由公視執行副總經理孫青主持,各部門均派代表參與,晚間新聞採訪組長蘇啟禎等人則代表新聞部參與討論。這位主管表示,由於這場會議為開放會議,因此也有3名新聞部人員及2名節目部人員參與。

他表示,在會議開始之前,有些新聞部員工對研發部提出的上述條款很不滿,不過,在會議中,新聞部、節目部的與會成員皆能充分表達意見。他說,雖然研發部提出的條文令人無法滿意,但是在會議過程,研發部並未有強勢要求條文通過的傾向,且經熱烈討論後,研發部也不可能強勢通過。至於會後,新聞部員工是否滿意這項修正後的結果,他則不得而知。

針對單一匿名消息來源、片面指控等採訪須提報總經理同意的條文引來反彈,一位公視員工則表示,如果每件事情都得提報給總經理,當然會有影響新聞自由的疑慮。不過,目前已暫時將須提報總經理的相關條文,改為除重大事件須提報總經理外,其餘先提報給部門主管,或者依層級逐上提報。據了解,今天的會議僅開一半,明年初還會再召開會議進行詳細討論。

公視另一資深主管表示,製播守則條文修訂的討論空間很大,今天初步達成共識的條文,日後還會重頭審視一遍,不見得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