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政務次長簡太郞今(27)日宣布,國民年金保費費率將自明年1月1日起,依法調整為7.5%,費率調整後,一般身分被保險人最多每天要多付1.7元。而明年1至2月份的國民年金保險(以下簡稱國保)保費繳款單將於明年3月底前寄發,被保險人只要於明年4月底前繳納即可。

內政部表示,國保制度從2008年10月1日正式開辦,已於今年10月1日邁入第5年,目前約有380萬人納保,已有38萬餘人開始領取老年、生育、身心障礙、死亡等各項保險給付,對於被保險人於保險事故時的經濟安全提供相當的助益。

根據國民年金法第10條規定:「本保險之保險費率,於本法施行第1年為6.5%;於第3年調高0.5%,以後每2年調高0.5%至上限12%。但保險基金餘額足以支付未來20年保險給付時,不予調高。」

依據今年7月完成的國保財務精算報告指出,現有國保基金餘額僅可支付未來9年的保險給付,依規定應自第5年起調高國保費率0.5%,因此,內政部決定於明年起調高費率至7.5%,調整後,一般身分被保險人最多每天多付1.7元,加上政府增加的保費補助,國保基金每年約可增加25億元的保費收入(其中政府補助保費約12億餘元)。

簡太郞表示,國保財務除了法律明定的費率定期調整措施外,加上國民年金法第49條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之規定,將可確保國保制度的永續經營。

內政部強調,由於國保保費政府至少補助40%,如為中、輕度身心障礙者及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則提高為補助55%或70%,至於低收入戶及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則由政府全額補助保險費。所以,國保費率調整為7.5%後,應繳費被保險人每人每月雖然增加26至52元的自繳保險費,但政府每月也相對為每位被保險人多提撥34至86元的補助保險費,這些增加的保費,都將納入國民年金保險基金,以確保現在及未來的被保險人都能獲得老年及發生保險事故時的生活保障。

內政部呼籲,被保險人若出現無力繳納保費的情形發生,請儘速洽詢勞工保險局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保險費,或向戶籍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低收入戶或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以提高保險費補助比例,減輕自繳保費的負擔,且不影響未來領取保險給付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