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動社會的塑化劑案今(27)天判決確定,最高法院維持台中高分院二審認定,以詐欺等罪判定昱伸香料公司老闆賴俊傑、簡玲媛夫婦有期徒刑15年、12年,併科罰金15萬、12萬元,昱伸公司判罰金2千4百萬元,販售塑化劑給昱伸的金童公司負責人潘淑蘭判刑8年,金童公司判罰金1千6百萬元,全案定讞。

2011年3月,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技正楊明玉在檢驗食品是否含有藥物成分時,經追查發現昱伸香料公司涉嫌使用成本低廉、含毒性的工業用塑化劑製造食品起雲劑,包括飲料、糕點、麵包和藥品等都遭到汙染,被稱為是「台灣版三聚氰胺事件」,影響台灣食品業甚鉅。

判決書指出,賴俊傑、簡玲媛夫婦自1996年至2011年間,販賣含有毒性、危害人體健康的塑化劑DNOP、DEHP製造的起雲劑,出售給不知情的下游廠商,供添加於各種食物中,不但詐騙廠商,也危害消費大眾健康。

全案一審依詐欺等罪判處賴俊傑有期徒刑18年、簡玲媛16年,並併科罰金,但檢方和被告皆不服上訴。

台中高分院今年10月間,依共同常業詐欺、詐欺取財、詐欺取財未遂、詐欺得利、違反食品衛生管理規定致危害人體健康罪刑,判處賴俊傑15年、簡玲媛12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5、12萬元,昱伸公司罰金2千4百萬元。另外,販售塑化劑給昱伸的潘淑蘭判刑8年,其所有的金童公司罰金1千6百萬元。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