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汽車駕照、行車執照電子化,交通部公路總局今(25)日表示,自2013年1月1日起,自用汽、機車行車執照不必定期換發,民眾可省下換行照的規費,免去民眾的麻煩與社會的負擔。依照目前規定,汽車行照需3年換1次,規費1次200元,機車需2年換1次,規費1次150元,公路總局預計,新規定上路後,全台民眾總計可節省11億的金錢支出。

根據公路總局的統計,平均1年必須受理180萬件汽車、400萬件機車的換照申請,明年行照免定期更換的新措施上路後,預計有600萬輛汽車、1500萬輛機車車主,可省下換照的時間、金錢,全台民眾總計可節省11億的金錢支出。

不過,公路總局表示,遊覽車、救護車、幼童車等營業、特種車輛,因車輛管理、監警機關的查核需要,因此仍需依照現行規定,定期換發行車執照。

公路總局表示,未來自用車輛新領牌照或辦理過戶、變更等異動登記時,公路監理機關還是會發紙本行照,以方便民眾後續檢附車輛證明文件的需求,而原本併入行照換發資費的機車燃料使用費,未來將比照汽車燃料使用費寄發通知單的方式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