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國內休閒娛樂設施,多以身高為收費標準,引發家長不滿,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24)日下午初審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無論是交通、醫療、文教等公、民營、公辦民營等事業單位提供兒童優惠措施改以年齡為標準,而且應提供未滿一定年齡的免費優惠。

內政部兒童局長張秀鴛表示,現階段大多以110公分為免費標準,轉換成年紀約3、4歲左右,將找各事業主管機關討論,若經濟狀況變好,過一段時間後,也可以討論是否開放到4、5歲。

張秀鴛進一步指出,交通包括客運、火車、高鐵都包含在內,航空業者的限制比較多,也可能會要求政府補助,這方面有實施上的困難;文教設施如科博館、海生館都算在其中,但應不包括遊樂設施。至於違反規定並無罰則,張秀鴛表示,法令要求限期改善,但也只能道德勸說或者公布業者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