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今天切割判決二次金改案,其中,元大復華金控合併案確定,駁回上訴,前總統陳水扁被依貪汙罪判刑10年,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則因非公務員身分,依法得減輕其刑,被判處8年徒刑。

最高法院認定陳水扁、吳淑珍共犯貪汙罪。陳水扁維持二審刑度,判處10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億元,褫奪公權8年。吳淑珍部分則部分撤銷改判,由於其不具公務員身分,得減輕其刑,改判有期徒刑8年、併科罰金8千萬元,褫奪公權7年。2人未扣案的共同犯罪所得2億元需要追繳沒收。

另一方面,最高法院把二次金改案中國泰併世華案陳水扁、馬永成共同收受賄絡部分,及陳致中、黃睿靚被控洗錢部分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