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完成商轉的核能一廠預定在2018年除役,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擔心台電公司除役計畫未盡周詳,可能無法在原訂時間內完成,因此提案要求台電應在明(2013)年6月前提出具體的除役前期規劃;立委也要求原能會在3個月內完成審查導則,並向社會大眾說明。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10)日繼續審查2013年度原能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核一廠的除役問題再度成為立委關心焦點。

民進黨立委鄭麗君指出,針對台電既有核電廠的機組屆齡除役,台電有成本、驗證技術不全、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場址未定等問題,未來如果法規配套不足,在準備時間匆促下,可能會無法在預定時間內完成拆除作業。

根據核一廠1號機建廠計畫指出,核一廠應在2018年永久停止運轉,台電則需在2015年12月提出除役計畫,並經原能會於2年內審議完成後執行,台電應在25年內完成拆除作業,如果超過期限,原能會可處罰1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還可按年連續處罰。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最後通過鄭麗君等立委提案,要求台電應在2013年6月前提出具體前期規劃,另一方面,原能會管制單位也應在3個月內完成審查導則,並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立委也擔心台電過度使用核能機組,因此在委員會中通過,要求原能會應會同經濟部,督促台電研擬提前除役的可能性,並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