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6)日通過《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公平會主委吳秀明表示,由於許多聯合行為都很隱密而且跨國際,不易蒐證,因此,增訂條文第28條對於違法的限制競爭行為,公平會得向法院聲請搜索、扣押,以便及時取得違法事證如電腦和會議紀錄等。不過,由國民黨立委丁守中提案增訂賦予公平會搜索扣押權的修正草案,明天將在立法院會進行二、三讀程序,一旦通過,該修正條文就等同完成立法程序。

吳秀明表示,過去公平會調查重大聯合行為時,常常要不到關鍵資料,未來可針對涉案事業及有重要證物的第3人之營業處所或住所、所屬建物、交通工具、電磁紀錄及身體等進行搜索。但基於保障人權,必須先向法院申請核發搜索票,才能會同司法警察進行搜索和扣押。有了搜索扣押權後,公平會的蒐證能力將大為增強,可以發揮獨立機關準司法調查的功能。

而在公平法修正條文今天經政院通過之前,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已於日前審查通過由丁守中所提案的公平交易法增修條文,賦予公平會搜索扣押權力,該案並已排入明天立法院會的議案審查程序,如順利二、三讀通過,即表示通過立法程序,即日起便可施行。

吳秀明說,公平法增訂搜索、扣押制度,立法方向和國際競爭法趨勢相同,可以健全公平法的執法效能,維護市場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