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1日發生駭人聽聞的遊樂場割喉殺童案,為遏止慘案重演,國民黨立委呂玉玲、徐欣瑩今(4)日皆提出《刑法》修正草案,未來殺害幼童者,應依刑法重判死刑或無期徒刑。

台南殺童案主嫌曾文欽1日在台南1所遊樂場內,殺害年僅10歲的方姓男童,事後曾文欽說犯罪動機是因為想「吃一輩子牢飯」。呂玉玲說,此案凸顯我國對兒童權益與保護不夠周延。

呂玉玲指出,美國對於殺害兒童案的凶嫌判處無期徒刑,而故意殺童者更可判處死刑,並且不得假釋、緩刑、免刑、赦免、減刑,因此她建議,台灣應針對殺害14歲以下幼兒的行為作出量刑區隔,並修正《刑法》第271條,增列「故意殺害14歲以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條文。

而徐欣瑩亦針對《刑法》272、280、303條提出修正草案,主張殺害「無防衛能力」之12歲以下兒童與65歲以上老人的罪犯,應如同「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未來2人將爭取朝野立委一同連署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