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13)日通過監察委員吳豐山提出的糾正案,糾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處理旺中併購案的缺失,糾正案指出,前NCC委員陳正倉等3人自行迴避審理旺中併購案,NCC卻未對委員自行迴避的理由建立明確的規範與範例,且併購案審理時間長達1年8個月,不符合行政行為應有的效能,因此提出糾正。

監委在糾正報告中指出,旺中寬頻併購中嘉有線電視案是亞洲地區近5年來,規模最大的媒體併購案,引發社會關注,反對聲浪也相當多,但NCC在審理旺中併購案時,前副主委陳正倉、前委員翁曉玲、鍾起惠等3人自行迴避審理此案,且NCC未就迴避情形的理由建立明確的規範與慣例。

糾正案文表示,陳正倉等3名委員避審旺中案是「於情可憫,於理可喻,但於法未合」,且NCC成立6年半以來,NCC委員自請迴避審理案件的次數高達76次、112人次,卻未就委員自請迴避的理由,建立明確的規範與慣例,部分委員任意曲解法令意旨,規避案件之審理,有負國家之名器及人民之所託,難令人信服。

監委指出,由於此併購案審理時間長達1年8個月,未符合行政程序法所規定的行政行為應有效能、內容應明確、應守誠信原則的意旨。且因審理時程冗長,反加深正反意見僵持的狀況,徒增社會猜忌、對立,導致政府公權力遭受重創。

另外,監委也認為,NCC成立至今已超過6年半,仍未完備「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相關法令規範等,相關處置與作為皆有違失,因此依法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