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醫院去年爆發國內首宗誤植愛滋器官案,雖然台北市政府醫師懲戒委員會日前已針對台大醫院外科部主治醫師兼任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等9名醫師做出不懲戒決議,但監察院今(14)日仍以8比2的票數通過彈劾柯文哲,提案監委尹祚芊以嚴厲的口吻指出,在20小時可檢驗檢體的時間內,柯文哲「連2分鐘都不願意花」,以確認器捐檢體是陰性或陽性,「應作為而不作為」,因此,決定彈劾柯文哲,並移請公懲會依法懲戒。

台大醫院是在去年8月23日發生國內首宗誤植愛滋感染者器官給5名病患的事件,但北市醫懲會在今年6月28日認為該案應屬「制度上缺失」,不適用移付懲戒。至於由監委尹祚芊、李復甸提案調查的結果,也曾在2個月前就交付監院委員會審理,但當時的結果是5比7票不予通過。

監委今天再度提案審查,據審查會主度馬以工表示,「再度提案」本來就是監委的權利。而尹祚芊則解釋,上次提出審查的贊成彈劾意見也很多,但希望他們加強彈劾案文和說明,所以,在相關資料補強後,今天通過彈劾。至於為何拖延到現在才召開第2次審查會?李復甸說,因為監委經常出國,所以要湊足人數才有辦法開會。

據監院今天公布的彈劾案文指稱,柯文哲將開立醫囑及判讀檢驗報告業務,授權不具醫師身分的內勤人員及協調師執行,已怠忽職責,並違反《醫師法》、《醫療法》、《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以及死後器官捐贈者標準等規定,疏於檢討器官捐贈檢體檢驗結果的判讀機制,且未依據台大醫院醫療作業常規執行判讀業務,恣意授權專業經驗尚淺的協調師執行移植手術前置作業的啟動,又廢弛職務,造成受捐贈人及執行醫療業務人員直接健康危害,違失事證明確且重大。

尹祚芊表示,通過該彈劾案的心情很沈重,但有必要告訴醫界「什麼是該做的?什麼是不該做的?」監院的新聞稿中更以嚴厲的語氣指稱,「被彈劾人柯文哲已違反醫師誓詞中,鄭重地保證自己要奉獻一切為人類服務,憑良心及尊嚴從事醫業之宣示,且於事故後,仍於大眾媒體間嬉笑怒罵,不知事態之嚴重,為規避責任而宣稱『這個案子本來就沒有壞人,或有人心存不軌』,或稱此一事件為制度性問題,而未見其有自我反省之警覺。」

據監委尹祚芊和李復甸指出,目前5位受贈者體內均測到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抗體,明確顯示受到感染並接受雞尾酒療法之治療,除將持續給予相關醫療資源治療外,這5人爾後之生活品質及家庭生活皆受影響。因此,被彈劾人柯文哲違失事證明確,有違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而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之應受懲戒事由,爰依憲法第97條第2項及監察法第6條規定提案彈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