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開業16年並於7月初宣布熄燈號的「地下社會」,昨(11)晚發表聲明指出,確定將於本週三(15日)復業,在聲明中,地社除了重申「不會放棄音樂表演」外,同時也要求文化部應該在1個月內召開公聽會,作為「Live House」(現場表演空間)的修法依據。

聲明中指出,於7月15日暫時卸下地社招牌的那一刻,很多朋友跟我們一樣,堅定地相信地社將會回來!不管是帶著驚訝、不捨、不甘心、還是悲憤,參與地社歇業活動與live house正名行動中,我們的力量讓自己成為一個集體,共同面對外在的處境。地社暫時歇業並非因為被開罰單,更不是被勒令停業,拉下鐵門是一種抗議,是我們對師大商圈爭議裡,不斷被莫須有的臨檢與稽查所困擾而自發的抗議。

地社表示,7月9日上午在立法院內召開的記者會,有4百多人共同為live house的正名而集結,這是台灣獨立音樂人與樂迷第1次抗議式的集體現身,這次行動是為了地社,更是為了爭取台灣live house文化的生存空間,從2011-2012 年台中live house一家家關門、女巫店到地社事件,讓我們對政府的灰心失望中,重新燃起行動的火苗。

至於地社的復業是否解決了營業的「合法」問題?聲明指出,法律只是人的社會活動規範之一。如果每每以法律為最高規範標準,台灣就不會有解嚴,因為戒嚴時期法律明文禁止人民的集會結社及言論自由權。法令具有合法性,但對於被規範的人民而言,它的正當性可以時時刻刻受到挑戰,因為我們沒有適用於已發展了近20多年的live house表演及文化法規,所以現有的法規相互嵌卡、把live house空間及人的音樂活動與日常互動,卡死在政府官員腦袋裡與法條小框框中。

地社將於15日恢復供餐,但不會放棄音樂表演,因為它們都是地社商業登記中的項目。同時,他們也要求文化部在1個月內召開立法、行政部門以及live house業者、音樂人、樂迷參與的公聽會,以作為修法的正當依據。文化部必須每6個月對外公布說明live house的修法進度。其間,文化部及相關單位對於live house的協調及諮詢會議必須秉持資訊公開原則,公布於網站,讓人民可以監督,一方面也降低溝通的落差與誤解。

聲明最後表示,地社的復業是堅持,也是不甘心,但相信大夥不會再流淚了!透過1個月的行動與情感共振,我們找到集體的力量,即便往後的每1天都可能是地社的最後1天,亦彌足珍惜。分享音樂的樂趣與追求自由、不羈的渴望讓我們可以面對師大商圈的爭議,推動live house正名運動,繼續為共創的價值打拼。「8月15日晚上9點,請到地社用餐,我們一起乾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