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委賴幸媛今(3)日宣布,《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將於下週的江陳8會中正式簽署,協議內容包括擴大投資人定義以納入經第三地轉赴中國投資的台商、加入P2P(投資人對投資人)爭端仲裁、建立合理徵收原則,以及我國人員人身自由受限時24小時通報、通知家屬等外界所關切的議題。

賴幸媛及相關官員上午已至立法院拜會王金平,報告下週(9日)將於江陳8會中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協議》的內容。賴幸媛表示,王金平在聽取報告後肯定該協議內容,「真的是對台商做到完整保障,落實民眾的期待。」下午,陸委會也特別召開《兩岸投資保障協議》的背景說明會。

《兩岸投資保障協議》的具體內容包含擴大投資與投資人定義、適用範圍和例外、投資待遇、透明度、逐步減少投資限制、投資便利化、徵收及損失補償、代位、移轉、拒絕授予利益、爭端解決以及建立聯繫機制等重要條款。

兩岸投保協議內容中,較受外界矚目的主要是擴大投資人定義、建立多元爭端解決管道、徵收補償辦法透明化以及建立人身安全受限24小時通知、通報機制等項目。

其中,擴大投資人定義後,協議保障範圍將涵括經由第三地轉赴中國投資的台商,讓台商的投資保障更全面化。另考量到兩岸關係的特殊性,在該協議中亦納入特殊投資待遇,明文規定P2P(投資人對投資人)投資糾紛發生時,可採取仲裁方式解決,過往屬於台商申訴大宗的私權糾紛案件,可望因此獲得改善。

此外,有鑑於過往中國對於土地、財產徵收和補償的具體辦法並不明確,且常因地方不同有所差異,在投保協議中,也明文規定直接及間接徵收應符合公共目的,並按公共市場價值予以補償。

而在人身安全保障方面,若台商及其所屬員工、眷屬人身自由受限,應在24小時通知家屬,並依已簽訂的《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進行通報,強化台灣人民在中國的人身安全保障。

賴幸媛表示,《兩岸投資保障協議》自99年第5次江陳會談後就已列入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後續優先處理議題。過去1年多來,兩岸一直在進行協商,以排除歧見、達成共識。投保協議實施後,可望建立具有公信力的投資保障條款,並進一步促使投資保障更加全面,對提升兩岸投資環境有正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