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竹高科技公司擔任經理的法輪功學員鍾鼎邦赴中國江西探親,自6月18日返台時經贛州機場遭中共當局拘留,至今即將滿一個月了,他仍然下落不明。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楊宗澧表示,鍾鼎邦並不是台灣人權在中國受侵害的首例,他認為,台灣政府應積極捍衛自身國民的人權,媒體更應忠實報導中國政府任意逮捕甚或酷刑的事件。

新頭殼今(16)日中午的「開放編輯室」節目邀請到楊宗澧和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賴中強律師,請他們從鍾鼎邦事件分析台灣人的人權在中國為何屢受侵害?而第8次江陳會即將簽署的投資保障協議是否能改善如此景況?

楊宗澧描述,在鍾鼎邦遭中國政府拘留不久,國際特赦組織便接獲通知,倫敦總部立即展開調查並發布緊急救援。6月15日鍾鼎邦赴中國江西省南康市拜訪親戚,於18日準備返台,他的親戚甚至送行至機場並目睹他步入海關,但台灣家人卻遲遲等不到鍾鼎邦。隔天,山西親戚四處查訪,才發現當地公安以「協助調查法輪功」的名義在機場逮捕了鍾鼎邦。

楊宗澧說,這項逮捕是有問題的,因為所有的消息來源都來自中國官方新華社的報導,無從得知鍾鼎邦是以證人或是被告身分被拘留。6月19日,鍾鼎邦的山西親戚曾在當地國安局人員監視和戒備之下,與鍾鼎邦談話後被帶離,贛州市國安局並讓鍾鼎邦聯絡了台灣家人告知被拘留。自該次通話後,就沒有鍾鼎邦的任何消息了。

楊宗澧補充,鍾鼎邦案件並非個案,台灣法輪功學員在中國遭到拘留亦相當普遍。國際特赦組織在嚴密調查後於上週四(7月12日)發布了緊急救援的通知,促請全球各地分會寫信救援。

賴中強說明,以中國當地的說法,鍾鼎邦被逮捕是「指定住所監視住居」,理由是鍾鼎邦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然而鍾鼎邦上次赴中國是在9年前,此次探親也只有停留3天,在這麼短的時間內能夠從事什麼驚天動地的行為,這是相當難以想像的,也顯示出中國任意以「危害國家安全」為由逮捕人。

賴中強指出,兩岸投保協議談不攏的條件之一就是所謂的「國安例外」。在中國,一般犯罪的情況下,公安可以直接拘捕,國安犯罪則有更多例外,可以不通知家屬,律師探視和委任必須經過審批,也就是政府可以拒絕嫌疑人對律師的要求。一般犯罪可以監視住居,也就是不得離開、會面或寫信,簡而言之就是在家坐牢,國安犯罪則可進一步要求指定居所,關到監獄至少還知道地點,指定居所連到哪裡去都無人知曉。

賴中強擔憂,從鍾鼎邦事件來看,中國甚至可以隨意給人扣上「危害國家安全」的帽子,並使用這三個訴訟法上的例外。

楊宗澧說明,經過國際特赦組織調查,未有發現鍾鼎邦有任何觸犯國際法的行為,遑論空泛的危害國安指控。

楊宗澧認為,台灣政府對於自身國民的人權捍衛,缺乏足夠的決心。台灣政府沒有公開地向民眾報告鍾鼎邦事件的進展,口頭上空洞的「關心」並不是台灣民眾所樂見的,官方需要主動實際交涉。

賴中強強調,馬總統必須出面講話,到今天為止,馬總統都沒有出面講話,馬總統只透過總統府的新聞稿說明海基會、陸委會和法務部積極瞭解這件事,但這是不夠的。他認為,這是一個立場的問題,「一個國家的總統,有沒有決心去維護自己國民的人身安全?」

賴中強說,海基會固然協助委任律師,卻因缺乏經驗,無法完成探視工作;反而是鍾家自行委任律師「自救」,見到了鍾鼎邦,發現「情況不好」。

賴中強補充,家屬希望到中國探視,但同時擔心自身人身安全,如果鍾鼎邦被中國任意以調查法輪功名義逮捕,家屬赴中探視亦可能發生相同遭遇,因此家屬需要有相關官員陪同,希望政府認真看待此項要求。

賴中強也呼籲政府談投保協議必須「硬起來」。目前投保協議保障範圍是台商、員工及其家屬,希望未來能拓展到所有探親、就業和求學的人民。立法院曾作成4項決議:人身自由受限24小時無例外通知、家屬探視權、經貿代表探視權和訊問時律師在場權,但是中國都沒有做到,也不願讓步。中國刑事訴訟法83條談到的「國安例外」包山包海,如果投保協議不訂這些要求,簽了等於沒簽。

楊宗澧說明,儘管中國批准了聯合國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和禁止酷刑公約,但是對異議人士的逮捕和酷刑卻時有所聞,包含法輪功、維權人士和西藏問題等。他還說,3月底台灣人連松慶在中國執行死刑,在國際特赦組織的調查下,認為極有可能是冤案,但是台灣政府卻漠不關心,彷彿人命並不重要,他擔憂未來可能發生更多此類事件。

楊宗澧補充,法輪功是中國90年代發起的一項靈性運動,在1999年7月在天安門廣場甚至有過大型的和平活動,在此活動後,中國政府開始一連串對法輪功學員的恫嚇、逮捕和酷刑。法輪功學員未經過審判,便被關入精神病院從事「轉化」,遭到精神與肉體的虐待‧

他強調,宗教信仰是重要的公民權利,儘管法輪功在台灣少有人知,媒體應有責任去瞭解和報導法輪功在中國受到迫害的事件。不管同不同意他們的理念,以最基本的人權保障觀之,也應該關心台灣法輪功學員在中國遭到拘禁甚至判刑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