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9大銀行3日依規定提出「生前遺囑」(living wills),讓美國政府審查。它們的文件必須說明,萬一公司面臨危機,如何清算。

美國於2010年制定「多德-弗蘭克金融改革法」(2010 Dodd-Frank financial overhaul),要求那些大到不能垮的企業,提出終極危機的處理方案,外界稱之為「生前遺囑」,這也專指個人對於臨終前治療的意願。

依規定,美國100多家大金融機構在2013年底之前向聯儲會和聯邦儲蓄保險公司(FDIC)提交「生前遺囑」,如果銀行清算計畫被認為不可信,它們就要修改計畫,或者面臨制裁、甚至被分拆。

在美國資產最大的9家銀行,包括德意志銀行(Deutsche Bank AG)和巴克萊(Barclays PLC),3日都公佈了它們的危機處理方案。

《美國中文網》報導,至少一家銀行明確表明對沖基金是資產的潛在買主,而一家競爭者說全球最大的銀行和經紀行是自然買主。一家銀行聲稱要快速處理掉自己的經紀業務,另一家支持拆賣其業務,以避免整個機構清算。

有些銀行告訴監管機構,他們的「生前遺囑」是專有信息,不希望落入競爭者之手。高盛公司(Goldman Sachs Group Inc.)說,如果垮台,它將出售各個部分,而不是全面清算。

花旗集團(Citigroup Inc.)說,某些情況下,在母公司垮台之前,它將出售銀行的經紀業務。它還說,銀行業務可以同母公司分拆,重組成較小的銀行。

瑞士銀行(UBS AG)說,基於業務規模,只有非常大的競爭對手才能在危機時期購買它的業務。

摩根大通銀行(J.P. Morgan Chase & Co.)說,它的核心業務有多家、多元化、未必是相互交叉的買主,因為它的核心業務有高度吸引力。

瑞士信貸(Credit Suisse Group AG)說,對沖基金和銀行及證券機構都可能購買它的各項業務。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