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都市長與市議員選舉己過年餘,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21)日才依違反選罷法,判決高雄市議員李鴻鈞、朱信強2人當選無效定讞;高雄市選舉委員會表示,未來辦理遞補或補選,由中央認定;中選會則指出,將視行政院解除2人職務適用的法條,再作決定。

高雄市選委會指出,朱信強和李鴻鈞同為高雄市第1選區(旗山、美濃)的市議員,第1選區應選3席,依據選罷法第74條規定,賄選當選無效的缺額由落選人依得票數遞補,但地方制度法第81條規定,同一選區缺額逾1/2應舉辦補選,因此要採遞補或補選,須視中選會認定。

中選會祕書長鄧天祐說,必須等收到行政院解除2人職務通知後,視行政院解除其職務適用的法條,才能決定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遞補,或是依照地方制度法舉辦補選。

高雄市議會則表示,待中央公告議員當選無效,中央選舉委員會將認定結果通知高雄市議會,市議會據以舉辦遞補人宣誓就職。

由於高雄市議員第1選區選舉結果,高票落選的為無黨籍鍾盛有、次高票為現任旗山區長的國民黨籍林義迪,如果中央決定採遞補方式,鍾、林兩人將依次遞補。

國民黨籍李鴻鈞及無黨籍朱信強,是在民國99年5都市長與市議員選舉時被控賄選。朱信強被控在選舉時,以每票新台幣300元向選民買票,李鴻鈞則被控透過樁腳協助,以每票新台幣2000至3000元行賄鄰長等人。

朱信強獲知判決結果,表示不能接受,打算聲請再審;李鴻鈞辦公室則回應深表遺憾,批評司法不公,並指判決結果是受選舉操弄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