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21)日通過「禮儀師管理辦法」,配合勞委會明年開辦的喪禮服務乙級技能檢定,預計明年核發禮儀師證書,明定禮儀師的資格要件,該辦法將與新修正的「殯葬管理條例」配合,一起在2013年7月1日上路,未來,具一定規模的殯葬禮儀服務業都要有專任禮儀師,才能申請許可及營業。

該法經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審查通過,明定禮儀師資格的3大要件,包括領有喪禮服務職類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修畢國內公立或立案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殯葬相關專業課程20個學分以上,以及具備2003年7月1日後經營或受僱於殯葬禮儀服務業,實際從事殯葬禮儀服務的工作資歷2年以上。

內政部強調,未領有禮儀師證書者,雖然可以執行殯葬禮儀服務工作,但不得自稱為「禮儀師」,違反者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禮儀師管理辦法」也規定,禮儀師非經營或受僱於殯葬禮儀服務業,不得承攬處理殯葬事宜,如有違反,可廢止禮儀師資格並註銷證書。此外,也明定如因觸犯危害人身及財產相關刑罪經判決確定,或有罹患精神疾病、身心狀況違常等情事,都不得擔任「禮儀師」一職。

內政部表示,新修正的「殯葬管理條例」規定,殯葬禮儀服務業具一定規模者,應置專任禮儀師,始得申請許可及營業,禮儀師應具備的資格條件、證書申請或換(補)發、執業管理以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等規定,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