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7月即將上路的《法官法》,考試院今(21)日通過相關的考試辦法,未來具一定學經歷的學者、律師可以透過資格考試,轉任高等法院以下的法官或檢察官,其中將採計筆試、口試、學經歷審查、著作審查等成績加總為總成績。不過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強調,這只是取得法官、檢察官的遴選資格,還有第2階段的遴選委員會遴選、第3階段的研習及格,才能正式轉任法官、檢察官。

黃雅榜指出,由於「恐龍法官」及「童子軍法官」引發社會爭議,認為部分法官欠缺社會歷練、審判與社會期待脫節,所以即將在7月施行的《法官法》就明定要讓法官、檢察官的進用管道多元化,考試院因此配合修正「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辦法」。

黃雅榜說,該辦法規定,未具法官及檢察官擬任資格的學者、律師、大法官、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研究員可參加資格考試。不同院級的法官所規定的應考資格也不同,例如,執業6年以上律師或者在大學任教6年以上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講授主要法律科目2年以上,有法律專門著作,可以參加高等法院以下各法院法官遴選資格考試。

黃雅榜解釋,考試併採筆試、審查著作發明、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口試4種方式,其中筆試成績占20%,審查著作發明占30%,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占30%,口試成績占20%,合併計算為總成績。不過如果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0分或平均分數未滿50分,或口試成績未滿60分,或著作發明成績未滿60分者,都不予錄取

黃雅榜強調,通過資格考試只是取得法官、檢察官的遴選資格,之後要通過第2階段的法官、檢察官遴選委員會遴選,第3階段還須經過一定研習及格後,才能夠正式轉任法官或檢察官。

民進黨立法委員、律師尤美女對於法官、檢察官的多元進用表示肯定,但她提醒考試院,由於口試、審查著作發明、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等都需邀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民間團體代表組成評選小組,她希望其中法務部、司法院的代表不要超過1/2,以保障曾批判政府的學者、律師也有公平的應試權利,避免所謂的「近親繁殖」以達多元進用的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