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龍潭購地案被判重罪定讞服刑的前總統陳水扁,目前扳回一城。針對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向陳水扁、吳淑珍夫婦進行民事求償一案,台北地方法院今(21)日以科管局未受損害為由,判決科管局敗訴。

最高法院曾於2010年11月針對竹科龍潭購地案判決,以扁、珍因向辜成允索取4億元費用為由,判處徒刑11年定讞。隨後,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以因龍潭案受損害為由,向當事人陳水扁、吳淑珍、辜成允、達裕公司等被告求償4億元。

竹科管理局認為,他們是受到扁等人利用職務詐欺脅迫而買下土地,購地款因計入佣金而貴了4億元,部分土地和建物是龍潭科學園區的公設用地,根本無法過戶。

但辯護律師鄭文龍則主張,竹科管理局屬於政府機關,並非自然人,而沒有意思自由的問題,卻以遭脅迫受損害為由提出荒謬的訴訟。

台北地院今日上午宣判認為,扁珍等人未參與龍潭購地的議價過程,而是交由承辦人員與達裕公司議價。最後購地成交價,經立法院刪除部分預算後,比當初契約價格86億元低了10億元,難以證明科管局的購地成本因佣金而增加4億元。竹科管理局並無實際損失,因而判其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陳水扁今日出庭聆判後,請委任律師洪貴參轉述表示,他對判決結果不意外,也對法院判決感到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