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新一期(22期)陽光時務電子雜誌《重建細胞:廣東社會組織鬆綁》的報導指出,近兩年,中國廣東省社會管理改革中,政府推出另一個重要措施是政府向民間組織購買服務,和開放公募一樣,這項措施同樣可以為民間組織成長提供資金來源。但正如陳健民所估計,政府購買服務的資金,大部分投放在社區型組織。

不過,這項購買服務的動作,並非所有民間組織都領情。綠點青年環境教育中心的負責人張立凡表示,「綠點」成立之初,也曾經嘗試承接政府的環保教育項目。但最近一年,他卻停止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項目。

張立凡2007年前在廣州政府環保部門工作,後來脫離政府系統,辭職創立「綠點」,以工商註冊的形式運作,專注於環保教育的公益事業。目前,「綠點」也正在申請註冊成立民間組織。

張立凡解釋,與政府合作的過程中,民間組織常常處於不平等的地位,政府因為出資表現強勢,經常隨意改動合作內容,讓張立凡覺得自己組織的專業得不到尊重,「如果政府不信任民間組織的專業能力,政府覺得怎麼幹就是怎麼幹,那我們跟外面一些公關公司有什麼區別?」

在解決了資金的其它來源之後,張立凡決定,首先停止了政府購買服務的合作項目。他說,如果今後還有類似項目,最希望的是政府能夠能將社會組織當作夥伴看待。

香港中文大學公民社會研究中心主任陳健民認為,中國政府官員仍然陷入傳統觀念:政府應該監管民間組織。即使現在有了改革,政府購買服務的計劃也可能只是把民間組織當作政府僱用的「夥 計」看待,項目的實施上政府還是強勢主導的一方,而並沒有把民間組織作為合作「夥伴」。

他以香港政府和民間組織合作為例指出,香港大量的公共服務是由民間 組織來運作,而政府對民間組織的撥款是相當穩定的。

根據香港大學公民社會治理中心2011年做的一項調查,90%受訪民間組織負責人認為在與政府合作的項 目中,有足夠的民間組織有足夠自主權。陳健民表示,將民間組織當作社會服務提供的合作夥伴看待,提供穩定資助,已經足夠的民間組織專業能力發揮自由,才是 雙方平等、持續合作的基礎。

報導指出,在政府放寬社會組織管理的「利好」消息不斷傳出時,多年從事工人服務及維權組織的張治儒卻透露,在2012年3月到6月,在深圳連續有4個民間工人服務組 織在行政部門壓力幹預下,不得不停止運作。

張治儒認為,這顯示了某種管制思路,政府一方面通過職工服務類社會組織聯合會將民間勞工NGO納入服務和管理, 而另一方面,對於持有獨立觀點的民間勞工組織持不友好態度。張治儒擔憂,政府的做法會讓某些獨立民間組織喪失立場和其應有的民間屬性。

報導結論指出,廣東實施社會管理創新改革,的確讓服務類、慈善類、扶貧環保、政策倡導類型的民間組織看到前路。但另一方面,政府對壓力型組織、維權型組織沿用了壓制思路,仍給這次改革埋下隱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