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子難過,坊間不法人士常趁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的處境下,借錢放重利,行政院院會今(31)日通過《刑法》修正案,增加重利罪刑度,將由1年以下,提高為3年有期徒刑。

另新法還增列,以強暴、脅迫、恐嚇、侵入住宅、傷害、毀損、監控或其他足以使人心生畏懼之方法取得重利者為加重刑責,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過去常發生假冒國稅局的詐欺行為,今天通過的刑法修正草案,也增列加重詐欺罪,對於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3人以上共犯,透過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詐欺,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同樣要開罰。

上述修正案將送交立法院審議通過後,才能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