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價不當飆漲,民眾關切政府是否有法可管?行政院會今(31)日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刑法第251條中,明確針對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糧食或其他民生必需品等,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草案條文也規定,如果意圖影響民生物資的交易價格,而散布不實資訊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次長陳守煌表示,新修草案有助於更明確規範抬高交易價格的行為,可以有效遏止不當哄抬物價的問題。

由於刑法第251條,有關遏止不法囤積居奇相關規定,無法將一切民生必需用品及各種行為樣態都納入規範,行政院長陳冲要求公平會及農委會後續檢視「公平交易法」及「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是否也應配合修正;並要求法務部考量非飲食類也非專法可規範的民生物資,有無必要加以因應處理。

今天院會通過的「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了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的行為外,還增訂加重詐欺罪,懲處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的詐欺行為;另提高重利罪刑度,並增列加重重利罪,以遏止地下錢莊違法放款討債情事。不過,這次的修法得經立法院審議通過,才能生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