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21)召開一周連三日有關廣電三法修法議程的首日,會中由於國民黨立委對民進黨輪值召委葉宜津排定周三進行「NCC委員提名原則」專案報告,有不同意見。會議開始,雙方即進入程序發言,對周三議程進行協商,最後宣布,周三不進行「NCC委員提名原則」的議程。

立法院上周三曾就第四屆新任NCC委員提名進行首次審查會議,然會中由於多位藍綠立委對行政院所提供的新任NCC委員審查資料不全大表不滿,要求新任NCC委員被提名人補齊資料月底再審。民進黨交委會輪值召委葉宜津也安排於本周三(23日),邀請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就「NCC委員提名原則」進行專案報告。

就在立院交委會審議廣電三法首日,國民黨立委李鴻鈞、楊麗環等人以程序發言向葉宜津表達議程不同意見,認為立院質詢行政院提名原則是侵擾行政院的提名權,希望變更議程。

李鴻鈞指出,NCC委員目前處於青黃不接的狀態,現在修廣電三法並不適當,要求立法院委員會應邀請新任NCC委員提名人,說明對於廣電三法修法的看法。他建議立院應充分討論,盡量不要在此時作出決議,應期待新NCC委員產生後,立院產生共識後再作決定。

李鴻鈞並表示,若邀請行政院秘書長對「NCC委員提名原則」進行專案報告,是否未來包括預算審議的原則也要進行報報。李鴻鈞質疑,這是否會打破往例,侵擾行政院提名權?他建議,變更議程,將本周一、三、四都進行廣電三法的討論。

藍委楊麗環也認為,提名權本為行政裁量的權益,立院是否應與行政院間的權責劃分清楚。楊麗環指出,就立法院的立場,我們若對提名人有不同意當然可投下反對票,而不是再邀行政院到立院說明。

稍後,民進黨團多位立委則回應兩位藍委的程序發言,表示邀請行政院對提名原則並非不適當。

綠委管碧玲指出,星期三NCC委員提名原則的處理,與本周安排的廣電三法修法恰好一致。管碧玲表示,目前的廣電三法修正案,是提供未來併購案發生時的法律基礎,且新任NCC委員4位提名人有多位為法律專才,更有提名人任職私募基金,此一提名原則的報告剛好配合廣電三法修法,是審議廣電三法的必要行動。

李坤澤認為,NCC委員的地位對言論自由的保障,與媒體市場的自由競爭非常重要,星期三的議程不應變更。他表示,NCC提名的資訊應該透明,而非經由粗糙的程序,傷害NCC的形象。

蔡其昌則安撫藍委,指出葉宜津是希望透過了解行政院提名官員的原則標準,讓外界能理解NCC委員的任命對環境產生的影響。蔡其昌進一步說,如果執政黨希望這些NCC委員過關,只要舉手肯定過關,但如果要讓社會了解NCC委員是否適材適用,安排專案報告並無傷大雅,站在立法院立場,多問幾次不是壞事。

安排議程的輪值召委葉宜津回應,對提名者作出專案報告並無不妥,她希望部分立委不要自我矮化,安排報告是立委的權益。葉宜津說,審查NCC委員資格茲事體大,希望行政院說明提名原則為何,並無侵犯行政院提名權,他希望部分委員們不要自我限縮。

經過一輪程序發言,進入黨團協商後,最後仍變更議程,周三不再邀請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針對「NCC委員提名原則」專案報告,改以下周委員會審議NCC委員提名人資格時,給予交委會各委員兩輪質詢發言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