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7)審理中華電信申請2012倫敦奧運MOD直播賽事案。NCC副主委陳正倉表示,按規定,中華電信與愛爾達體育台必須先取得衛星廣播執照始得轉播奧運賽事。

陳正倉指出,倫敦奧運MOD直播賽事案循第一屆委員的決議,認為中華電信MOD與愛爾達體育台在奧運賽事轉播前,必須先向主管機關申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的執照。NCC營運管理處副處長黃金益表示,將薦請中華電信與愛爾達評估考慮,是否一定要申請多達11個倫敦奧運賽事的相關頻道。

黃金益同時也指出,若新申請執照有困難,中華電信與愛爾達仍可利用現有MOD的體育台、綜合台等頻道做部份奧運賽事的節目轉播,但若要以新設頻道做全天候直播,則必須取得衛廣執照。假如奧運後不再經營,業者只要提前3個月提出申請,依規定可終止播出。

陳正倉表示,若僅是申請頻道用於轉播奧運賽事,必須考慮奧運結束後,頻道要如何運用?以及正式頻道必須經過評鑑,若中華電信與愛爾達申請相關頻道,亦須接受評鑑與監督。

2008年北京奧運時,NCC第一屆委員曾因黨政軍問題,認為中華電信應撤出愛爾達體育台營運,並要求中華電信與愛爾達必須申請衛星廣電執照。當時NCC於北京奧運即將開幕前,許可愛爾達共五個體育頻道,執照使用僅三年,因此,今年必須重新再申請,才能再轉播今年7月的倫敦奧運賽事。